依據衛福部在2025年5月中旬公告的最新消息,其中提到:
一、國際上各國(包含美國、歐盟及日本等國)近年對於細胞治療之製程中使用人類/動物來源試劑,認為試劑之製程應包含病毒去活化或清除之步驟,以減少相關風險」
二、有關細胞治療技術使用細胞製品,請提供以下文件(簡稱證明及評估資料):
(一)細胞製品製程中所使用之試劑,若為人類或動物來源,須針對其外來病原之安全性提供相關品質證明資料。
(二)前述來源試劑之製程應具備病毒去活化或病毒清除步驟,並應附上病毒清除能力之評估資料,以符合風險控管要求。
並且在案件辦理上,已宣佈「自117年1月1日起,所有案件(新申請案、變更案及展延案)之申請均須檢附證明及評估資料,如未通過審查,則不予核准。」
(資料來源:
為確保細胞治療技術使用細胞製品之品質與安全性,請預作準備,衛生福利部2025-05-19發佈)
顯示各國包含台灣,除了細胞製劑本身,對於製程中試劑的品管與安全性,尤其是在病毒去活化這部分,愈發重視,且監管審查也正逐步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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